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办公室津丽党办【2018】2号文件要求,东丽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局按照《决定》要求,号召全体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执行。
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孩子的楷模,带头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跟孩子一起,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
家长朋友,为了你、我、他的健康、安全、幸福,让我们和孩子们一起共同努力,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东丽。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