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于2019年3月19日教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办学,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是学校管理达到现代化、规范化,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部章程。本章程作为学校制定各项制度的依据。
第二条学校全称:天津市八里台第一中学,英文名称:TJINBALITAINO.1MIDDLESCHOOL。
学校办学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丰泽道16号。邮政编码:300350。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初中,隶属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学制三年。
第四条:八里台第一中学始建于1973年,2013年9月迁入新学校。现有20个教学班,学生741人,教职工72人,其中,校级干部2人,中层干部4人;教职工中有中学高级教师26人,占40%;中学一级教师29人,占44.6%;研究生3人,占4.6%;大学本科毕业58人,占89%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有26名,占35.4%,全体教师具备任职资格,学历达标,结构基本合理。学校占地面积33955平方米,生均52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生均24平方米;有300米风雨操场一个,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于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用教师的智慧和文化的力量,最大程度地实现学生的成功,以“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己任,为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培养目标:做更好的自己,为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
1、校徽:
2、三风一训
校风:健康、尚志、明理、博学
教风:教为人师、行为世范
学风:乐学、好问、善思、笃行
校训:修德、励学、感恩、承责
3、校歌
第七条 办学特色 我校的办学特色自2010年开始起步,在德育工作上以“三生教育”作为管理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目标,注重对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机制的培养,增强了德育工作实效性。走出校园,社区共建系列活动取得成效;在教学工作上实行“四环三顾”模式,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在体育工作上实行的“以跑操项目为支点的群体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履行的职权范围:
(一)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制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保障监督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实施组织领导;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的主要职权: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二)对学校干部进行培养、考察、教育、管理、监督与考核。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设德育、教学、人事、党务、总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部职能部门,承担相关管理工作。下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主管负责统筹本年级教师的分工与管理,组织本组成员做好本年级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及活动。教研组主管负责组织学科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各部门负责干部由校务会提出,实行公开竞聘上岗,通过民主测评和综合考察确定人选,并由校长任命,教育局组织科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干部教师和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优秀学生代表组成。校长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对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和重大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民主决策。
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建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凡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事项、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奖惩等方案,均须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工会具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凡涉及教育、教学、人事、后勤等重大项目内容,通过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发挥少先队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 学校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师生申诉问题,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形成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市、区和外省市协作校的密切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它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的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方位德育管理,探索新时期德育模式,打造德育品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营造个性突出、具有时代感的校园文化,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充分体现育人功能。
第二十六条 深入班级文化建设,倡导学生自主管理,给学生申报权、 评议权、监督权、申述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和课程计划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开足、开好。研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常态课堂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细则,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科学、规范、高效。坚持校长听课、中层干部校区间互访巡课制度,定期开展专题高效课堂系列教学研究活动,监控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进行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创新,倡导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完善“四环三顾”教学模式,探索科学高效的教学模式。
第三十条 落实《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禁止节假日补课,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建立“一日一班一科一生”作业检查制度,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活动。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体育及卫生相关条例,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每学年学校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学生每人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学校设立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定期体检,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设置卫生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内容。
第三十二条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建立心理辅导室,留存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第三十三条 开好艺术课程,聘请和配备专业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配置标准活动器材。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活动,建立艺术社团,以市区各项赛事、学校艺术节等为契机,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努力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科学素养。
学校创设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家务劳动,组织参与卫生保洁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劳动技能。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全员参与杜团活动,实现“零门槛”。活动项目、内容体现自主性、多样性、专业性、趣味性、教育性。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制定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发展性评价策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专项研究与实施,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利研兴校,开展课题研究。定期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扎实、规范、有序进行研究,积极利用并推广研究成果。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师是学校的主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二)教师有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参与科研的权利。
(三)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教育职责。
(三)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服从学校安排,以大局和集体利益为重。
(四)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求实创新”为努力方向,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认学生差异,尊重学生个性,采取激励性评价方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六)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引进优质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校本研修,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学校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
每学年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业务档案。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每学年考核一次,其结果作为续聘、晋级、转岗、奖惩的依据。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本着“岗位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岗位聘任。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管理干部、工会、教代会、民主党派代表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依法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学校用人制度,通过个人申报、测评审议、对话沟通等程序,依据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结果,将平时表现、教学效果与师生测评相结合,经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后,公布聘任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教职员工奖惩细则。
学校以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教学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处罚,本着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四个等级进行处罚教育,即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记过处分、免职、解聘。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员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学校帮助教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救济特困教职员工。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新生按津南区教育局规定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重点班。
第四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按规定转入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本市文件要求,制订本校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健全学籍档案管理,专人操作,领导监管,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不泄露。
学校严格履行转学、休学、复学、出国、回国等手续程序,定期检查班级学籍管理情况。
学校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学习的权利。
(二)自我推荐的权利。
(三)自我评价的权利。
(四)评价伙伴的权利。
(五)评价老师的权利。
(六)快乐健身的权利。
(七)谏言献策的权利。
(八)参与活动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规守纪,禁止不文明行为。
(二)努力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三)做好值日,主动为集体服务。
(四)参与活动,积极为集体争光。
(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设施。
(六)孝长助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七)收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
(八)节约水电,讲求环保。
第五十条 学校倡导八个文明习惯:
(一)见到师长行鞠躬礼,问好。
(二)使用“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三)奏国歌和唱国歌时立正站好。
(四)团员要按要求佩戴好团徽。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慢步轻声。
(六)吃饭不挑食,不浪费粮食。
(七)废弃物放进垃圾箱。
(八)出入时向师长打招呼。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发展情况。
学校成立各级评价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和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资助。低保户或突发因素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校爱心基金,学校酌情予以助学。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评教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升、先进评比等依据。
第五十五条 学校及教职员工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以下合法权益。
(一)平等对待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三)尊重学生隐私。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其它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的行为,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破坏学校财物,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建立资产台账,专人管理,定期清点、维护保养,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九条 教育教学人员要积极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接受区财政核算中心指导监督。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校园安全
第六十四条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修缮。定期对各项设施进行检查,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师生食品饮水安全。
第六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生命教育、防灾减灾教育,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救自护能力。
第六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交管、城管执法、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政府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学校与实庭、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构完整的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教育合力。
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环保、社区等教育基地,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学校参与社区共建,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开放日。
第七十条 发挥校友人才优势,开展教育、助学、咨询等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津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实施。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相抵之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员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其修订的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津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