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八里台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其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携带规定:
1、学校不提倡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并备案,方可带入学校。
2、进校后应将手机关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班主任收齐后放到学校统一的手机保管箱中,放学或放假离校时,方可取走。
3、班主任保管期间,要尽心尽责,不得损坏学生的手机。
4、任何同学不得私藏手机,不得玩弄“上交一部手机还私留一部手机”手法,一旦发现,视为违纪,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规定:
1、学生在教学区(包括体育课、活动课、实验课),禁止携带并使用手机,如发现即可收缴。
2、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或散布谣言、恶意伤害他人,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接受相关纪律处分。
3、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当堂考试成绩记零分;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接受相关纪律处分。
4、午休严禁使用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收缴。如有拒不上交者,视为严重违纪,将收缴相关物品由学校保管,学生接受相关纪律处分。
5、在校期间不能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6、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德育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教学区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德育处,学生接受相关纪律处分。
2、收缴物品,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四、 服务与保障
1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在门卫处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 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4、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5、 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6、家长和老师要及时保持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 建立督查机制
1、班主任是督查其所在班级学生手机上交的第一责任人,随时监督学生手机上交情况,要保证做到无一遗漏。
2、德育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上交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