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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 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讯 发布时间:2019-10-08

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

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成校、局直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020年市教育学会将继续举办天津市基础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活动。依据《关于举办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津教学会[2019]8号)我区教育学会组织各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参评论文应具有创新性,体现本单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的最新成果。

2. 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可以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

3. 参评论文应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文字通顺。论文题目、内容和语言都应具有学术研究的特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进行空洞论述,滥用名人名句等弊病,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4. “教育创新”论文评审不收取评审费,参评者须为本年度注册的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

二、评选办法

    1.保证评选质量,“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活动,采取校级、区级、市级三级评选。各单位对参评论文进行初评,然后推荐参加区级评选;区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选本区论文,推荐优秀获奖论文参加市级评选。优秀论文评审等第为一、二、三等奖

2.坚持学术诚信,严格执行市教育学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学术诚信工作的意见》(津教学会2009]5号)和《关于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津教学会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津南区基础教育学术诚信工作的规定》(津南教学会﹝2014﹞3号)组织评选工作。参评论文的作者须在《天津市基础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本人承诺”一栏内签署个人诚信声明,并由校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学术诚信证明。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在校级初评时,务必对参评论文逐篇进行查重,坚决杜绝涉抄论文上报。

三、报送要求

1.根据市教育学会要求,每位会员限报1篇,各单位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参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得报送。

2.申请人将本人参评论文,用A4纸打印,论文标题用宋体小2号,正文用仿宋小3号,并将本人的《申报表》作为首页,装订在参评论文前与电子稿一并报送

3.请各单位按《2020年“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报送说明》(见附件3),为参评的论文进行学科分类,填写《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见附件2)。

四、报送论文日期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11日(周),将论文及电子稿(U盘)报送到区教育学会(教科室),所交论文自留底稿,不再退还。

附件1: 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申报表

    附件2 :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登记表

附件3 :2020年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 论文评选报送说明       

 

                                     教科室

○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