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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站一中“三好评优”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讯 发布时间:2017-03-26

 

2017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

评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继续深入落实《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基础道德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等各项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志森 

副组长:胡金才 

成员:刘巨成、杨术宝、各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及部分任课教师和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中四项评价标准均能达到“基本做到”,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以本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为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大局意识。

2独立工作能力强,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三)“三好”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委会在班级中起到核心作用,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正确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班风。

(3)班集体在各方面进步明显,成绩显著,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评选办法

(1)中小学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参照区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实际学生总数的15%,其中中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不另外计算。

(2)本年度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中学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两年(包括本年度)的校级“三好”学生、中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其人数一律按照教育局给各学校分配的名额数进行评选。

(3)本年度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三年(包含本年度)的校级或连续两年(包含本年度)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典型代表,其人数一律按照教育局给各学校分配的名额数进行评选。各学段普通年级的“三好”学生、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数不得与毕业年级的名额数混用。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禁由学校领导、教师指定,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投票方式由学生盲目评选,必须严格按照如下工作程序进行:

1、由德育处制定评选方案,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方案挂在校园网上。

2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方案,并要求教师、学生掌握评选条件;

3、具体评选程序

①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班内 “三好”学生预备候选人。

②被提名的预备候选人在班内进行公开展示,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等额产生校、区级“三好”学生正式候选人名单,评议结果班内当场公开。(设置学生监票人2人,唱票人1人,写票人1人)

③凡具备参评市级“三好”的区级“三好”均列为市级“三好”预备候选人,需在年级组内进行公开展示,由评优小组对其德、智、体、艺四方面综合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多选或少选均为废票)的形式,等额确定本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此条款进行。评优小组成员构成:年级组部分科任教师、年级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师生比例为1:1),设置学生监票人2人,唱票人1人,写票人1人。

4、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各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及意见交学校德育处。

5、候选人名单经德育处审核后,提交校行政会审议通过。

6、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三天。

7、公示后,在未有异议的情况下,学校再正式填写评优的各类登记表、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德育科审批。

8、区教育局和市教委审批通过后,学校将评优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再次张榜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名单,并结合本校实际举行颁发证书仪式,广泛宣传优秀学生事迹。

9学校在评选过程中吸收学生监督员参与,评选完成之后,由学生监督员填写评选工作反馈表,连同材料上报,监督员不少于3人。

(二)、“三好”班集体评选办法

1、依据评选条件,综合上学期班级工作评估成绩和任课教师意见确定校级三好班集体,校级三好班集体通过业绩公开展示,经评优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区级“三好”班集体。

2、市级“三好”班集体在区级“三好”班集体中经评优小组评审后提交校行政审议通过,方可推荐。

3、凡被推荐的市级“三好”班集体均需上报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既要体现班级的具体事迹,又要突出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特色,上报材料字数掌握在3000字左右。推荐参评市级“三好”班集体的班级要同时采取班集体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的方式,公开展示(必须使用多媒体),经验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自强学生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其他生活困难家庭的在学学生。

(2)必须是2017年评出的各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推荐办法

(1)各校依据“自强学生”的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德艺科。

(2)需上报的材料包括:花名册(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自强学生推荐表(一式一份)、低保证明复印件或所在居委会(村)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重点写明本人是如何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要求内容准确、全面、详实,字数不少于1000字。

六、工作要求

 评选“三好”学生等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符合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有力措施。鉴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又是广大师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各年级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年级具体实际,认真策划,明确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各班在初评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实事求是,要把评选工作与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表现结合起来,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全面考核,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要防止单独按学科分数评选的作法。

3、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方案、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档案,以备检查。

4、严肃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评选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简单草率走过场,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吸收学生监督员参与,评选完成之后,由学生监督员填写评选工作反馈表,连同材料上报,监督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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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