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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学年度行为习惯示范班评选
信息来源:本站讯 发布时间:2017-11-21
 
为强化中小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强班级常规管理,优化班级育人环境,增强班级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为习惯示范班”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为习惯示范班”评选活动。
1.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所有班级
2.评选条件:
班级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在年内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班级能有效落实《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评选细则》,并在全校一日常规考核中居前三分之一,方可申报、参评。
    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3.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班级申报
各校要宣传发动,做好师生动员工作。各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书面申请,撰写班级事迹材料。
第二阶段:校级推荐   
各小学根据班级的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上报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中学在班级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直接参加区级评审。
第三阶段:镇级复评
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根据各小学上报情况,按照比例复评并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选。
第四阶段:区级评审
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班级按评选细则进行抽查。
4.评选要求:
各小学由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班级申报、学校推荐、成校复评的基础上,按全镇小学班级数10%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级“行为习惯示范班”评选。各中学在班级申报、学校复评的基础上按全校班级数10%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级“行为习惯示范班”的评选。
凡申报“行为习惯示范班”的班级,需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申报表》(一式一份),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各中学需填写《津南区“行为习惯示范班”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教育局德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