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4年春季学期津南区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明白纸——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信息来源:本站讯 发布时间:2024-03-05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提交材料
1.学校开具的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等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
3.如果有符合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放弃资助,需由家长写书面自愿放弃资助的声明。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二、免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济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2.各类情况说明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建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或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的学生;
(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而且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孤儿是指持有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学生;
(6)事实无人抚养是指持有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证明的学生。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户口本、《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卡》、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信息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要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农村《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目前我区没有特困救助供养;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要提交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包括城镇及农村户口学生);
5.孤儿:需要乡(镇)民政部门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6.事实无人抚养:需要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事实无人抚养证明材料;
7.如果有符合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放弃资助,需由家长写书面自愿放弃资助的声明;
8.特殊情况:如果有已转为天津户口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交天津市户籍的困难证明材料;
9.经与教育部核实,对于已经由专项经费全部免除学费的新疆生、西藏生、青海生等民族班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还在收费的按照此政策给予免学费。
(三)资助标准
免除学杂费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校执行公办校退费标准(高于公办校部分可不退还),低于公办校标准的按实际缴纳费用退还。
三、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免教科书及住宿费
(一)资助对象
1.普通高中免教科书及住宿费是指在本区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本区学籍、持有本市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此类情况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经济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而且学生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提交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要提交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按照当年教科书、住宿费收取的实际费用,执行“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四、申请与评审
1.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按照学期评定和学期发放原则。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
2.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提交时间
1.新生入学报到,新生将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校进行登记。
2.每学期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期间,学生及家长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困难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