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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
二、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
三、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有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
七、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及家长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
八、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