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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 时间:2018-05-15

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全国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部署,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 〔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委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我市将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可分别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8518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工作流程

 (一)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

及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市教委成立推选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从各单位上报人选中,推选出2名候选人报至活动组委会。

(四)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

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五)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三)各单位要主动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

联系电话:83215130

电子邮箱:jwtlx@sina.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8年全国教师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2018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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