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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作者:本站讯 时间:2018-02-28

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的与意义

1.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立德树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需要。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应该引导学生在广泛的社会实践中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应该把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综合实践活动是扩展加深学生学科课程学习的重要选择,有助于改变当前教育的过度应试局面。

3.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综合实践活动更为重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体现了探究性和综合性。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助于引导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天津市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举措。统筹社会资源、区域教育资源,以及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学科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这有利于实现教育活动的课程化,提高教育效益,从而为实现选择性教育的落地奠定基础。

二、切实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育人。突破办学的封闭状态,整合学科课程资源、教育系统内外资源,构建综合实践活动体系,形成中小学与大学纵向贯通,学校、家庭和社会横向联动的共同育人格局。

2.坚持实践导向。突出实践育人的价值取向,鼓励和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发展核心素养。

3.坚持过程参与。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淡化结果导向,更加注重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品德养成、情感体验和能力提升。

4.坚持多元评价。采取过程记录、影像纪实、作品呈现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鼓励教师、同学、家长和学生本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的引导性和激励性。同时重视学生的差异化需要,鼓励实现个性化发展。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主体在学校。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资源情况,结合相关学科课程目标和内容,统筹规划本校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特点,又强调教育与教学的整合,所以需要调动本校各种资源,且要实现各类活动的课程化以及提高课程实施效率。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与学生学习信息要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发挥正导向作用。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实施与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准确把握和传达政策,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统筹区域资源,加强与市教委、相关单位部门以及本区学校间的沟通协调,为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保障;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搭建学校研讨交流平台,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

3.教研部门要做好课程实施指导工作。市、区教研室要把这项工作落地在学校,落地在课堂,研究课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努力提高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其次,积极推动课程资源建设。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不断丰富活动主题的案例,为教师教学提供借鉴。再次,重视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引导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推进教学改革。

4.要把学校办学、素质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统筹考虑。要统合教育与教学活动,并把活动课程化,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素质教育活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一体化整合,并结合教育改革的大背景理解推动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

5.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保障体系的建设。做好教师培训与教研指导、网络资源开发、硬件配套与利用、经费与安全保障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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