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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
作者:本站讯 时间:2017-05-01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

为了配合内地办班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当地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主,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政治思想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新疆,热爱家乡。
2.维护祖国荣誉,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祖国美好的未来要充满信心。
3.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一切不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加认清形势,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成为政治上合格的优秀人才。
二、品德方面
1.穿戴要整洁,朴素大方。头发要干净整齐,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2.言行要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要搞好宿舍卫生、教室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
4.搞好团结,注意影响。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起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要搞好民族团结。
5.尊重他人,尊重妇女,敬老爱幼,尊重长辈,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
6.不看色情和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7.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迷信活动。
9.严禁从事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10.严禁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偷盗和动用他人财物。
11.严禁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和音乐茶座。
三、学习和生活方面
1.按时到校,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
3.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和校园的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安静。
6.爱护校舍和公物。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7.生活要节约,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8.尊重班主任和辅导老师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他们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9.外出时,必须向班主任和辅导老师请假,未经他们的同意不得外出,严禁在外留宿。
10.需要会客时,必须征求班主任和辅导老师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会客和留他人住宿。
内地新疆高中班辅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德、智、体诸方面或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给予必要奖励。学习期间,凡受表彰的学生,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升学参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做礼拜),屡教不改的;
3.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旷课三天以上的;
4.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要由学校写出报告,报省市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同时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新疆教委备案。
凡被退学转回生涯地就读的学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家长接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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