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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咸水沽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信息来源:本站讯 发布时间:2020-01-07

 

 

 

 

 

天津市咸水沽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2017年1月13日经校第七届教代会第27次教代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报津南区教育局指导检查后反复修改,2017年4月11七届教代会第29次会议再次审议,2017年 4月 14日 经党政联席会审定,报教育局审批审核通过,自2017年 10 月 18日公布实施。

2019年12月,结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又对章程进行了补充完善,2020年1月 7日通过教代会。

 

序    言

学校章程是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持续发展,就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津南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天津市咸水沽第二中学,英文表述为TIANJIN XIANSHUIGU NO.2  MIDDLE SCHOOL;地址为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235号,邮政编码为300350;官方网址为http://www.tjxez.com/。

第三条  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和高中非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依据市、区教育局的规定,初中主要面向学区片户籍学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高中主要面向全区,依据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办学规模以津南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坚持“服务教育、发展教育、品牌教育”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尚行、修德明志”的校训,经过二中人的不懈努力,形成了“见贤思齐、止于至善”的校风、“博学善导、求是创新”的教风和“乐学慎思、合作进取”的学风以及“以改革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让学生向往、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思路。

第六条  学校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注重办学特色形成,把建设一所具有“科学的管理内涵,优秀的教师队伍,文明的学生素养,鲜明的教学特色,先进的科研成果,厚重的学校文化”的津南优质学校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宗旨,即:“良好的习惯、文明的举止、活跃的思维、扎实的技艺、健美的体魄、高尚的情操”。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德业兼修”的能力,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精良的师资队伍”作为教师的发展目标,以提高学校内涵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深化自主教育学校特色建设。着力开展三大特色工程建设:基于“自主教育”的“三大良好习惯”的教育、以“自主教育”为特色的班级文化建设、自主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抓好“三轻课间、三零自习课、三自就餐、小组建设、阳光体育大课间”为重点的五个品牌特色项目。要以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为载体,从特色的初创到优化再到示范辐射,有计划地予以分步实施与建设,逐步打造“自主教育”特色学校。

第九条  学校校训为“笃学尚行、修德明志”(学校大楼分别以此命名)。校风为“见贤思齐,止于至善”。这是基于学校对教育本质意义即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的理解,以及对教师职业本质特征的要求,也是对“拼搏奉献,追求卓越”学校精神的最好诠释。立德树人,积极进取,学会学习,学会创新,追求卓越。

学校校徽的解读:校徽整体以圆形构图,代表了圆满、和谐、完美之意。以红绿两色为主色调,红色象征热情、斗志、勤奋和能量;绿色象征着生命、活力、和平和信任。两种颜色在视觉上给人以强烈的对比感,使人印象深刻。校徽主体部分由上中下三部分构成,最上的绿色部分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大树包围的红色部分为变形的心形;中部为变形的一叠书的造型,寓意咸二中的莘莘学子在知识的沃土上怀抱赤诚之心,乐学慎思、奋发图强、合作进取、修德明志,来日必将成长为参天大树、成人成才。校徽中,学校名称位于下部,也寓意着学校领导及老师们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和教书育人的决心。

校歌:《谱写明天的辉煌》

校报:《扬帆》

教师誓词:

我们是光荣的咸二中教师,我们要恪守“拼搏奉献 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

我们以非凡的胆略,创新不止,争创一流的品质。

我们以博大的胸怀,求同存异,承载学生的梦想。

以教为业,力行致远,实现身为教师的价值。

以生为本,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传道授业,铸就品质,奠基人生,有我们不懈的努力。

学生成才,社会满意,学校辉煌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让我们用生命承诺誓言,在奋斗中奏出乐章,让我们在风浪中扬帆远航。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据《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生的学籍及档案管理,不断推进电子化的学籍管理;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义务教育和高中三年的非义务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或经审核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决定。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拥有校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六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由区教育局党委考察、任命。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党总支和第一、第二分支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责: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重视统战工作,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

(五)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学处、教务处、体卫处、总务处、电教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六个年级组〔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年级〕、13个教研组(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地理、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体音美技)和若干18个备课组(初一语文、初一数学、初一英语、初二语文、初二数学、初二英语、初三语文、初三数学、初三英语、高一语文、高一数学、高一英语、高二语文、高二数学、高二英语、高三语文、高三数学、高三英语),建有传达室、实验室、财务室、图书馆、阅览室、卫生室、校产保管室、档案室、网管中心、心理咨询室、报告厅等专用室,隶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类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办好青年党校和少年团校,提高学生的自律、自主、自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依据《教职工考核方案》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

(一)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二)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学习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学处、教务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德育处(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办公室对学校人事以及人事制度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务处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后勤保障承担相应的责任。体卫处对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化教学处对学校实验、信息化教学及设备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丰富课程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以《中学德育大纲》为依据,加强德育的常规管理,从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到年级组、班主任队伍再到团队组织,健全机构,形成德育管理网络。

第三十三条 以市教委教研室《关于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中小学课堂教学的几点意见》为要求,认真执行课程和教学计划,围绕“聚焦课堂、深化课改”的主题,以“教学有效性”为重点,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构建学校教学三级管理网络,制订和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研究制度、教学质量监控等制度,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学生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树立现代学生观。备课备学生、听课听学生。因材施教、因材施“练”。以“夯实基础,学会学习,主动发展”为教学总目标,以学生“习得”多少即有无进步或发展为衡量教学是否有效的根本性指标。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七条  贯彻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方针,加强体育保健工作,重视艺术、劳技教育,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第七章 学校的校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津南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如,学校重大决策制度、校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平安校园制度等各项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加强行风建设,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与全体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和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工、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学处、总务处、体卫处、电教处、年级等负责人参加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贯彻《津南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

(一)成立“咸水沽第二中学聘用工作组织”和“咸水沽第二中学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制定“咸水沽第二中学聘用合同书”,就实施聘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如受聘人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纪律;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聘;违约责任以及人事争议仲裁等予以具体规定。

(二)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并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凡受聘人员均需填写《咸水沽第二中学聘用合同书》,作为工龄计算、续聘解聘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等事项的依据。

(四)学校“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意见,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制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做到“五定”:定编、定员、定量、定岗、定责,以岗位责任制为原则,把一定的经济效益与教工的工作质量挂起钩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和激励教师勤奋工作,多作贡献,多出成果。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意见,改进学校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九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树立公共形象,并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体系,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第五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搞好共建共享、志愿者服务等德育基地建设,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与司法所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创建法治、安全、文明校园。

 

第十章 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和财务等后勤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工作理念是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工作目标是优质服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并接受区教育局的审计。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校园安全

第五十六条  构建学校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  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有计划的进行基本建设和完善。定期对各项设施进行检查,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师生食品饮食安全。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生命科学教育、防灾减灾教育,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救自护能力。

第六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交警、城管执法、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政府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十二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接受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年度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四条  学校接受津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经过教代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同意,并报津南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并将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天津市咸水沽第二中学

                                        2019年12月23